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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马春香拐骗我出生95天的婴儿申诉状
被告人:湖南省龙山县召市镇双进村十组马春香
原告人:湖南省岳阳县兰田乡姑桥村一组张正安(现住在岳阳县荣家湾镇311月东村一组
案由:94年7月2日下午四时许,马春香等四人来到我暂住的来凤县万家塘村飞机乡一组,陈玉兰的小屋子里声称自己全家已搬迁北京市解放路22号玻璃厂做事,并说那里有一个姓刘的老板,介绍他们进厂,刘老析全家是商品粮,两口子无小孩,委托他回家抱养带去一个,并说那个地方好,只管放心,我们给带去了,立即寄小孩照片来。
(下面是微图片_2019073011201400000是当时申请的其中一部分内容)
山去找跟本无此地址,才知道上当受骗。经多方查找,才得知,他当时7月2号那住在翔风镇,原工商局内边城旅社2楼6号房间。
我知道此事后非常着急,婴儿生死未卜,婴儿从未吃过牛奶,加之,当时是高温季节,凶多吉少,希望公安机关严惩拐骗我95天的婴儿的罪犯,找到解救我婴儿,以保护婴儿 的合法权益,鄙人将不胜感激党和政府的大恩大德国。
谨呈
申诉人张正安
1994年8月22日
加微信号18216319850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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